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交〔2008〕93号)
各有关单位:
由我局组织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制定的局技术规范《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规范》(试行),业经审查通过,编号为JTJ024-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
本规范由我局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规范(试行)
前 言
为推动城市交通行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更好展示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形象,达到“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战略构想,本规范参照相关车辆技术标准的要求,从齐全、完好、整洁、安全等多角度对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提出评价指标,促使上海市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明显改观。
本规范对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的评价分为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两个大类。
本规范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德贯、郭海鹏、刘 岷、杨小溪、严玿玮、孟 龙、纪 元、陈 列、王 戬、包峥嵘、张 钧、倪定浩、殷 波、沈建国。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对营运车辆外观、车内环境、安全设备、车身广告和涂装、车辆环保等作出评价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区域道路上行驶和临时停放的本市牌号运行车辆,租赁车、校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等车辆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7258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340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