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众友牌冠心丸在吉林市暂停销售的通知
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吉林省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局于2008年月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暂停销售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清心明目上清丸等8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吉食药监市[2008]449号),暂停了8种严重违规广告药品在我省的销售。
通知发布后,“众友牌冠心丸”的广告发布企业甘肃众友药业制药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刊登了《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停止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的广告内容,并向省局提交了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