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分别在省建设厅网站、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发布。
五、为提高采购效率,对有质疑的采购项目需求,市采购中心可组织专家、采购单位等进一步论证,以论证结果为准制作标书。采购单位须于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予以确认,逾期视同确认。
六、市政府采购项目进入采购程序后,如需调整采购计划,采购单位须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变更修改计划。因擅自变更采购计划内容而增加的费用,市财政一律不予拨付。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标和施工程序后,如需调整规划、设计等,项目建设单位须报市建委审核,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由市建委下达变更修改计划。因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内容而增加的费用,市财政一律不予拨付。
七、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如专家评委提出废标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按论证意见确定是否废标;如发现评委有违规行为,应立即中止评标,由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如发生投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市采购中心负责在招标结束后协调督促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对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市采购中心将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结束后,市招标中心负责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对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市招标中心将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九、市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对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将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同时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验收过程。验收人员和监督人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依据市采购中心提供的验收报告进行付款。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市建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竣工验收的单位均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财政部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支付竣工决算价款。
市招标中心参与竣工验收,检查项目实施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合,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并依法提出考核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