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居民住户履行《居民防火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6.制订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扑救。
(六)公安派出所。
1.履行城市社区消防监督职责。
2.社区民警要掌握、指导辖区消防工作。
3.建立消防监督档案,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4.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处置辖区内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七)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
1.按照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协助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2.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6.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
7.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发动居民参与消防工作。
(八)志愿消防队。24小时提供服务,负责消防宣传和消防巡逻等活动,随时发现和消除消防违章行为。(九)各级公安消防机构。
1.应加强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
2.组织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3.深入城市社区进行工作指导。
4.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一)创建消防宣传阵地。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
(二)社区内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冬春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半年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以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