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街道办事处。
1.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
2.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
3.指导、督促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检查、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
5.街道办事处设消防工作站,配备消防档案柜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并有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6.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和安全检查。
7.与驻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评,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
(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1.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
2.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3.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4.组织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区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和解决消防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任务。
(三)社区居委会主任。
1.负责领导和组织社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安全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
3.社区消防工作组每年部署一次对社区的全面防火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有纠正措施,并上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
(四)社区消防管理办公室。
1.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居民防火公约。
2.建立消防档案。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4.每月对辖区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小区内车库、自行车棚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五)义务消防队。
1.负责开展社区防火安全巡查和火灾事故的前期处置。
2.维护保养社区自配公共消防设施。
3.实行定时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4.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依照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