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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08〕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省委、省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结合我省村镇工作实际,就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努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镇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境脏乱差、不按规划建房、乱搭乱建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村居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设中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

  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防止村镇无序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聚集,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

  二、明确村镇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到2020年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是:

  (一)抓紧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自2008年起至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2008年完成14个,2009年完成14个,2010年完成13个,并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二)加快镇、乡和中心村规划编制。自2008年起至2012年,全省所有镇、乡要完成规划编制和调整修编、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中心村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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