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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卫发[2009]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方便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优势,我厅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请与厅妇社处联系。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的指导意见

  为方便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优势,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方便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减少中间环节,开展皮内注射术、肌肉注射术、静脉注射术和静脉输液术等外配注射药物的使用工作,并根据有关物价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二、加强对外配注射药物的使用管理,保证外配注射药物的安全使用。各地在方便患者的同时,要保证用药安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诊察,根据患者提供的门诊记录、注射说明或处方(含患者姓名、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医疗机构发票和药物,并审核药物质量无误后,在知情告知并医患双方在知情告知单上签字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原则上需要皮试的药物和中药针剂须在首诊医疗机构使用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期间必须密切观察药物使用后的反应,防止药品过敏和输液反应的发生。
  三、完善抢救设施,提高应急抢救能力。各地应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加强对抢救设备和药物的管理,配备抢救专用箱,定期检查抢救药物和器械的数量、品种和药物有效期限,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找得到、用得上。对青霉素等易过敏药物的使用,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条件,在具备抢救技术和设备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三基”知识培训,提高对药品过敏反应、毒副反应和输液反应的警惕性、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的能力,对危险性相对较大、毒副作用较强的注射用药,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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