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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鞍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逐步建立起管理责任以县(市)、区为主,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养护以市场运作模式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有路必养”,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农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包括专业养护和非专业养护。专业养护包括路面大修、中修工程,路面局部表处,路面坑槽、网裂、龟裂、沉陷、翻浆等病害处治和桥涵构造物维修等;非专业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整修、边沟清理、桥涵及沿线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护管、除雪防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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