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二)纳入南宁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三)紧急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的重大项目。
(四)其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采取部门联合审批的重大项目。
三、审批时限
纳入联合审批范围的项目,每个审批环节在各个工作小组的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对于项目相对复杂,需要实地勘察或论证的项目,可延长至3个工作日。进入联合审批的项目采取联合审查,交叉审批、先批后补的方式进行,从项目立项(或核准、备案)到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工作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勘探、设计、听证、评估等所需时间)。
四、联合工作组办公方式及地点
根据审批项目需要,采取不定期联合办公方式,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召集各审批部门。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具体办公场所由市审批办调剂解决。对于部分审批手续未完善的项目,可采取分别办公方式,由项目业主直接申报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自接文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批。
五、联合工作组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小组要派员到联合办公地点集中办公,负责协调本单位项目审批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处理各审批事项。各小组要把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报市发改委,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各小组组长要加强对联合审批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对审批事项做出最后决策,确保联合审批工作成效。
(二)市发改委负责按照联合审批项目范围列出纳入部门联合审批工作的项目清单,分发给各审批小组,凡是纳入清单的项目,各小组一律严格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做出批复。同时市发改委对纳入清单的项目建立审批台账,定期对项目未批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向各审批小组通报。各审批小组要根据审批工作量,按完成审批工作的时限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要加班加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各审批小组要将服务窗口前移和下伸,对需要上报自治区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使其尽快完成上报审批必备要件。对部分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区、开发区的项目,相关审批小组要密切跟踪县区、开发区对口部门,按照联合审批时限要求做出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