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市领导信函要求的通知
(济节减办字[2008]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最近,受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的委托,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信张建国市长、张宗祥副市长,对省委、省政府来我市督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并指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张建国市长、张宗祥副市长专门做了批示。现将该信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济政发[2008]25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万元GDP能耗下降5.23%以上,力争下降6%的目标任务。
二、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的实施办法,8月底前出台。
三、尚未正式出台贯彻落实鲁发[2008]24号和济发[2008]4号文件意见的县(市)区,8月底前要以党委、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贯彻意见,并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部门要在8月底前编制完成《济南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对未完成2007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企业,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提出整改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年度计划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六、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上半年节能降耗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各单位总结请于8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