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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辽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鞍山至海城段工作领导小组和盘海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辽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鞍山至海城段工作领导小组
和盘海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沈辽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鞍山至海城段建设和盘海铁路客运专线全面开工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沈辽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鞍山至海城段工作领导小组和盘海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沈辽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鞍山至海城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春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叶冬柏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尹 华 市建委副主任
      黄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 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曹海峰 市城建局副局长
      张东红 市交通局副局长
      毕群德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世威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曲振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推进、建设筹备、项目融资以及公司筹备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鞍山市轻轨交通项目筹备组(代理),筹备组(代理)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项目筹备、报批及协调服务等工作,组长:杨凯(兼)。
  沈辽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鞍山至海城段工作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项目建成后自动撤销。
  二、盘海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春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叶冬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张庆东 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立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 新 市开发办副主任
      李兆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宇翔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于 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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