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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决定


  8、设立精品工程专业管理机构。设立专业管理机构,加强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务市场的监管,确保精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要对在我市建筑市场使用的建材、设备实行登记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合格建材和设备厂家名录,坚决将质量低劣的建材和设备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和建筑二级劳务市场秩序,实行严格的资质和资格准入管理,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主要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监察局等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政策法规的审定、重大问题协调以及统筹部署推进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并对责任主体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评审、奖励、考核等办法并予以实施。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相应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把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员动员、全员行动、全员参与。要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精品工程建设工作推进体系,严格目标责任制,分工到人,责任到人。每一项精品工程要倒排工期,细排进度,抓好每一个环节。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工作计划,发改部门要加强精品工程项目安排及政策研究落实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精品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用于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资金;监察部门要积极介入实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以确保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深入发动。

  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板报等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举措,让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有效利用“行风政风热线”、“与民沟通日”、媒体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市民公布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实施、评选和表彰情况,认真处理各类工程质量投诉,增进与市民的沟通与了解,将社会监督主动、有序地引入城市建设工作,为建设和谐南宁营造良好氛围。要编制《南宁市建设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实用工作手册》,把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建设政策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等直接宣传、贯彻至全市所有工程项目。要定期组织召开精品工程现场观摩会,指导并带动精品工程活动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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