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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决定


  5、建立精品工程评选机制。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建设精品工程评选委员会,负责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标准制定和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一次。设立“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作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最高荣誉。评选工作在我市原有的“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选基础上进行,从其获奖工程中评选出总数不超过5个“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驻邕各房地产开发、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每年须推荐一定数量项目争创精品工程,项目数量由城市建设精品工程评选委员会确定。

  6、建立精品工程考核制度。市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参建单位及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效能绩效考核。参建各方工作情况纳入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及企业诚信手册考核内容,实施“施工现场”与“有形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加大考核力度,奖优罚劣,促进企业、从业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对于考核期内未能完成任务的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过程中,要从严把关,严格审查,督促其及时整改;若是驻邕设计、监理、施工的企业,取消其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入选资格,其一年之内参加我市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时按有关规定给予扣分。

  7、建立精品工程奖励机制。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列入我市城建计划并获得国家级精品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等)、“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和“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建单位项目部,奖励费用由建设单位支出,列入工程成本。同时,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城建工作表彰大会,向获得“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和“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先进单位”称号的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载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记录,并抄送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获国家级精品工程、“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的企业,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在获得精品工程的下一年度直接入选当年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对于获得国家级精品工程、“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特别奖、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和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获奖的下一年度按照奖项等级在招投标方面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奖励,并在资质(资格)检查、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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