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决定
(南府发〔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树立城市建设精品意识,推行精品标准,建设精品工程,创造优美、和谐的生态宜居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现就我市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做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中心,加快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投资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市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步伐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要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工业、交通、环保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按照城市功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工程建设及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2、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我市资源、资金和环境的支撑能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步建设、重点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实施一批,见效一批。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以人为本,立足我市实际,着眼未来,既讲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环境效益,确保社会效益,使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资源、环境、经济与人口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导入生态意识、精品意识、文化意识、机遇意识、民生意识,创建一批精品工程和优质工程,以点带面,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品味,实现精品工程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新跨越;同时,促进参与精品工程建设七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责任主体依法建设,提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转型。全市通过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达到参与项目占全市项目的60%以上(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项目必须全部参与),全市项目的竣工工程优良率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