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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25号 2008年12月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很大困难。部分企业因订单减少、成本增加、银行收贷等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产,导致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少数企业还发生负责人出逃现象。下半年以来,突发事件开始向大中型企业蔓延,给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银行资产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各地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当地银行、法院、公安、劳动、经贸、宣传等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维护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随着元旦、春节来临,企业也到了用款高峰时期,各地还有可能再发生此类事件。为了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借鉴一些地方的经验和成功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建立防范企业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认真研究制订应急预案,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及时灵敏,处置程序清晰,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应对措施有力。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具体落实,银行、法院、公安、劳动、经贸、宣传等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
  二、确保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启动。要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地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银行、法院、公安、劳动、经贸、宣传等部门各负其责,及时保全企业资产、稳定职工队伍、摸清企业家底、清收应收和预付账款,并研究制订化解风险的具体方案。要协调债权银行统一行动,不单方面采取起诉、查封资产、强行收贷等措施。
  三、千方百计组织恢复生产。各级政府要加强与突发事件企业的管理层沟通联系,督促企业管理层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中的困难和矛盾。对确属依靠自身努力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要通过寻找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债权银行适当减债、政府给予适当扶持等措施,推动企业重组,尽快恢复生产。
  四、建立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各级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备用资金,在处置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突发事件时,用于应急垫付。待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好转后,择机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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