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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或经市政府批准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自行发文。

第十一章 公务活动制度

  六十二、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县、区,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其他事务性活动,原则上不参加企业举办的活动。各县、区,各部门确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和其他事务性活动的,应事先书面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六十三、各部门涉及外事、侨务、台务的接待事项,需要市政府领导出面的,应将接待计划分别报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六十四、境内外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其中境外新闻记者采访,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把关,提出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
  六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七十、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七十一、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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