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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政策、指示、决定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
  (二)总结、研究、部署市政府的阶段性工作;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全局性重大事项;
  (四)部署市政府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五)通报国内外形势,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战略性部署。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定、决议以及领导的重要批示;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议案办理方案及其他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重要的规划、用地、财政支出和政府资源处置事项;
  (七)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市政府督查办主任、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法制局局长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四十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和市委、市人大决定(决议)和领导重要批示,通报和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讨论市政府专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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