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消防局《惠州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惠州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三小”
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8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排查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灿培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爱中、市安监局局长曾远翔、公安局副局长蔡榕阳、消防局局长杨锦财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爱中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公安、文化、旅游、安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脱产办公。办公室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三小”场所整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收集、汇总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同时组织工商、公安、消防、旅游、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督导组,对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区应参照市的做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