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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试行)的通知

  ( )1. 外方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
  ( )2. 年出口或进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
  ( )3. 全市内销入库增值税前20名企业。

详细情况:

可提供之证明文件:

县、区外经贸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外经贸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遗失补办申请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遗失卡号

报 失 人

联系电话

遗失原因:

县、区外经贸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外经贸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惠州市扶持重点外经贸企业的优惠
待遇及便利措施

  中央、省驻惠单位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给予“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持卡企业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措施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
  (一)坚持“专项受理、限时办结、全程跟踪、规范操作”的原则,将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落实并在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用地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和基础性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我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理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登记、临时用地审批等业务,纳入“办事优先卡”业务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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