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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加部分:
  1.加分项目:创新监管方法,监管成效明显:
  (1)对无证照(证照不齐)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查处工作有创新,效果良好,达到上级部门或上级政府(文件或会议)肯定,并形成制度每项加5分;
  (2)其他监管工作有创新,效果良好,达到上级部门或上级政府(文件或会议)肯定,并形成制度每项加3分;
  2.减分项目:
  (1)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次(扣20分,且在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次(扣10分);
  (2)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 1 次(扣20分,且在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 1 次(扣10分,且在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
  (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 1 次,(扣10分,且在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 1 次(扣5分);
  (4)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 次(扣10分,且在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

  2008年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
  目标考核工作评分汇总表

评价指标

评价分数

得分

加分

减分

综合落实情况

33.5

初级农产品监管及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16

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及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17

流通环节监管及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18

消费环节监管及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15.5

总分

100

最后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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