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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度,并组织整治工程验收。

  办公室主任:陈 竑(兼)

        钱 健(兼)

  副 主 任:刘正华(兼)

        孙晓彦(兼)

        陈汝光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人

        张英武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人

        黄世宁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

        谭文东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科长

  其他成员从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及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各单位制订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及方案(2008年11月19日前),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开展一次井盖类设施的专项整治活动。200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重要线路、重要道路和重要区域井盖及附属设施的整治,对井盖缺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在12小时内进行处置,如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必须在6小时内进行围护、设立警示标识等应急处理;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它道路区域井盖及附属设施缺损的整治。

  责任单位: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井盖的权属单位和部门在井框内壁标识产权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责任单位: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井盖权属单位对新建或被损被盗后需进行更换补充的井盖,应优先采用复合材料井盖或非铁质材料井盖;有条件的井盖权属单位还应将现状采用易盗易损铁质材料的井盖,逐步更换为复合型材料或非铁质材料井盖

  责任单位: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各单位建立一支快速处置井盖类设施的应急队伍

  在南宁市区道路和区域上设置有井盖类设施的单位,要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建立一支应急处置队伍,配备专职抢修人员、车辆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于有人身安全隐患的井盖类设施要及时响应、及时更换和维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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