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6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
为维护正常的城市秩序,强化道路井盖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解决我市井盖类设施丢失、破损、形成“马路黑洞”问题,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加强我市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的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文明、和谐南宁为目标,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完善井盖类设施管理,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通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科学、规范、协调的运行新体制,从而提高我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先属主后属地”责任归属原则。
井盖类设施的丢失、损坏、不平整问题:
发生在市管道路或区域上的:由井盖权属单位负责处理,不能确定权属单位的暂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部门先行处理,所需经费由该部门编制预算报市财政解决;
发生在城区(开发区)管辖道路或区域上的:能确定井盖权属单位的由权属单位负责处理,不能确定权属单位的由该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城区财政预算。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道路区域内各类管线井盖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井盖设施的权属单位对所属管线井盖及附属设施进行整治,并服从道路管理部门的安排指导。
(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人民生命财产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立足未雨绸缪、防范在先,全面抓好井盖类设施维护和监管各项工作的准备和措施的落实。做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井盖损坏、丢失、不平整的问题,确保人员、车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