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十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济经煤管字〔2008〕49号)
章丘市、高新开发区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一”国庆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我市煤矿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靠上抓,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山西临汾“9.8”事故及近期全国煤矿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举一反三,打好“隐患治理年”第四战役,突出抓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治水工作,狠抓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两个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检查、督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节日期间,不论停产检修矿井,还是正常生产矿井,都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措施,都必须严格落实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保证班班作业都有一名矿级领导,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持依法组织生产。各煤矿企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责任。各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特别规定》的要求,依法查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检查、整改、复查责任,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或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该停止作业的坚决停止作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
四、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制度,严格执行由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的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遇有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各单位将节日值班情况务于9月28日上午12时前报市经委煤炭办,“十一”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要于10月7日12时前上报,电子邮箱:jwmtc@126.com 值班电话:13506416697、13505419646、87086827、87086829。传真:8708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