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济经行办字[2008]35号 2008年9月27日)
委属各企(事)业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旅游开始转入旺季,节日值班、节日生产工作容易产生各种麻痹松懈思想,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战役已经打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十一”期间生产、生活和防火、防盗、防破坏等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认真严肃地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安排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人员值班工作,明确责任,明确人员,建立岗位登记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做到防火、防汛、防盗、防破坏工作的万无一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也是各种事故易发时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超能力、超负荷、超时间、超定员生产,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认真整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节日的生产生活安全。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十一”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生产日志,值班日志,切实对自己的安全工作负起责任,严禁麻痹大意,疏忽松懈、玩忽职守等放松安全责任的事情的发生。
四、建立及时的安全信息反馈渠道
各单位在明确节日期间每个人岗位责任的同时,要保持安全信息通道的畅通,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在岗、值班人员,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建立企业负责人与各个岗位的信息联系表,如发生安全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根据事故的责任,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