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火车西站三孔桥排涝抢险
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8〕143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位于火车西站三孔桥排涝抢险工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火车西站三孔桥排涝抢险工程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收回)地块位于火车西站三孔桥排涝抢险工程范围内。其中,征收龙丰街道办事处共联村永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2亩,收回惠州富之页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
| 42900
|
养殖水面(鱼塘)
| 44553.33
|
园 地
| 33000
|
林 地
| 13200
|
(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惠州市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惠府〔2002〕25号)和《
惠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惠府〔2003〕88号)办理。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龙丰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68527)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