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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核实办法:
  对声称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个人和企业,与有关部门当场逐一核实,当场无法核实的,由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定情况,部门与个人、企业意见不一致的,由个人和企业负责举证,部门提供意见,经核实确属符合条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为未兑现。
  特别说明:凡享受税收、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总人数低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总数(含上年结转和当年新增)50%的,全市不得分,扣45分。

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4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岗位补贴政策

4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4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4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4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

4分

对未建立或未足额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县、区,全县、区不得分;每核实一人未兑现贷款政策即扣2分,扣完为止

下达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开展考评

3分

未下达到街道乡镇或成员单位的扣2分;县、区没有开展年度考评的扣1分。

核查下达任务的正式文件、文号;开展考评的文件、文号和考评总结等

一、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

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

3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3分

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县、区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完成年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3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3分

完成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计划数

2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2分

完成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

2分

超过控制数的即扣2分

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

2分

未制订培训任务扣1分;培训后再就业率低于60%扣1分

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

2分

未制订培训任务目标扣1分;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低于30%扣1分

二、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6分)

全面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量的40%

6分

县、区未发放扣3分;发放率每低于5%扣1分,扣完3分为止

核查发放台账

开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的失业登记工作

3分

县、区没有开展农民工失业登记的不得分

核查工作方案和台账

健全县、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分

县、区没有合理确定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分

将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能和有关编制的正式文件进行对比

二、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6分)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建立

2分

街道和社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不足80%和50%的不得分

核查县、区有关落实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式文件

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活动

1分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没有开展“路径就业服务”,不得分

核查“路径就业服务”流程文件和工作场所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1分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低于20%不得分

核查充分就业社区文件和现场检查充分就业社区台账等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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