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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惠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和省府办《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和2008年全市就业工作重点,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是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二是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6分);三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6分);四是落实就业援助情况(13分);五是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及评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
  1.自评。2009年1月31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县、区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区应对该项考核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抽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赴各县、区(含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4.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评、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二)评分比例。
  各地自评分占10%,市考评小组考评分占80%,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占10%。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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