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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淘汰落后水泥
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惠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根据《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水泥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推广为根本,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促进我市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淘汰488.8万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任务;属于国家规定淘汰范围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及违规新建的水泥生产线,由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限期予以淘汰。
  三、工作任务
  (一)坚决关停无生产许可证水泥企业,拆除机立窑生产线。
  (二)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区,2010年前,淘汰全部机立窑企业(生产线)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三)兑现各县、区在申报水泥投资项目核准时的承诺,限期或“等量淘汰”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
  (四)加快淘汰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及地处城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
  四、工作方法
  由相关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县、区发改、经贸、环保、质监、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省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监、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促使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市场,共同推进淘汰落后水泥工作。
  五、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根据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任务,并结合我市近两年新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的“等量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及我市节能减排方案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淘汰现有的53条机立窑水泥生产线、488.8万吨产能(详见附表)。按年度分,2007年淘汰5条落后水泥生产线、35.8万吨产能,2008年淘汰12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06万吨产能,2009年淘汰17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61万吨产能,2010年淘汰19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86万吨产能。按县(区)划分,惠城区淘汰3家、5条落后水泥生产线、41万吨产能,惠阳区淘汰2家、3条落后水泥生产线、30万吨产能,惠东县淘汰3家、8条落后水泥生产线、76万吨产能,博罗县淘汰9家、18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77万吨产能,龙门县淘汰14家、19条落后水泥生产线、164.8万吨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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