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动员
每年12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教育、农业、财政等部门召开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动员大会。市、县(区)民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通过在各级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兵役机关政工网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民政部门(安置办)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印宣传材料,各承训学校要在每年12月初结合退役士兵报到,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及时向退役士兵及其家庭发送公开信、印发报读指南,及时开通报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要准确把握和宣传政策,让广大退役士兵了解政策,积极报名。要大力宣传通过技能培训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全市退役士兵中形成学文化、学技能,促就业、争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兵役机关、劳动保障、教育、农业、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培训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设立由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及各承训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培训办公室,从每年11月底至次年3月底联合办公,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人数预测、动员报名、档案接转,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经费核报和监管,协助做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培训的计划制定实施、教学管理、考试考核、鉴定、发证及就业推介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安排和管理,确保培训资金落实到位。
五、招生入学
(一)预测参训人数
省民政厅已对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参训人数提前作了预测。从2009年开始,各县(区)民政局要会同当地兵役机关通过调查摸底,预测下年度退役士兵参训人数等情况,并于每年4月底前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每年5月底前汇总上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