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和质量监督;全市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全市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全市中级以上考评员培训、管理和使用;全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
5.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负责指导本县(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本县(区)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县(区)初级考评员培训管理和使用;本县(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组织本县(区)职业技能竞赛。
各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县范围内参加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组织,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安排本县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实施鉴定,汇总鉴定结果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发证。
6.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各鉴定所根据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各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本县(区)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实施;各行业鉴定所负责本行业特有职业的技能鉴定具体实施;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鉴定所在完成相关鉴定任务的同时,发挥好技能鉴定对技能人才培养导向性作用,切实提升实习训练水平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遵循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的原则,对已建立鉴定所的企业、学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须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选派考评员或安排到其他鉴定所鉴定。
四、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
7.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严格按职责范围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杜绝越权发证、违规发证或乱发证现象。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省中心购置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建立空白证书使用登记制度,规范证书印鉴使用,不得违规使用、私自印制证书。
8.严格执行技能鉴定规程。按《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规定程序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统一鉴定所条件、统一考评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完善违规违纪惩处和追究机制。
9.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意见》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省标准90%执行,对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及家庭人员按省标准70%收费,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按省标准5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