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8〕223号 2008年12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7号)、《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苏劳培〔1994〕3号)、《市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1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认识
1.重要意义。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对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客观凭据。参加职业鉴定人数、《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量,特别是高级工以上证书持有量,是客观反映一个地区职业教育水平和高技能人才拥有量的重要指标。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提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质量,培养和选拔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挖掘和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的迫切要求。
二、明确近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市战略,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和大项目推进,适应我市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牢固树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效益和质量双第一”的方针,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开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3.目标任务。到2010年,市县(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达30家,其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所10家,各行业部门建立1个以上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市考评员数量达500人;全市年鉴定量达6万人,年发证5.5万本,占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总量达5%,其中: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鉴定1.6万人,达到技能鉴定总量20%。
三、健全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