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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在任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等人员参加新农保,可依据有关规定,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五)新农保实行按年缴费。各地应建立适合农民特点的缴费机制。
  五、养老待遇
  (一)养老待遇实行按月领取和社会化发放。
  (二)享受养老待遇条件。凡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180个月以上)的,即可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或向后顺延缴费至15年。
  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相关待遇。
  (三)养老待遇构成及标准。养老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政府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农民月纯收入的18%。政府补贴根据农民纯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六、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
  (一)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和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迁入地尚未实行新农保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新农保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相互衔接和转换。相互承认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新险种的标准折算,不足部分的由参保人缴费补足。
  (三)原农保业务停止办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原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转入新农保,承认缴费时间,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按新农保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不足部分可以由参保人员缴费补足。
  七、建立老年补贴制度
  对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以上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的农村户籍人员,政府应建立老年补贴制度。老年补贴标准为:男60至70周岁、女55至65周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发放,男70周岁、女65周岁以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在此基础上自定。
  八、经办管理服务
  县(区)政府负责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应建立起以乡镇为主体的新农保工作责任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新农保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由县(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所承担。各县(区)应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为新农保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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