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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8〕137号 2008年12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家,总数达到2000家,加入农户达到30%以上;新增土地股份合作社200家,总数达到300家,入股面积达到22万亩以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40%以上。其中,2009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家以上,入社农户5万户以上;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00家以上,总数达到200个,入股土地面积5万亩以上;新增规模经营面积60万亩以上;新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5家以上,每年新增集体经济纯收入10万元以上;积极探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富民合作、劳务合作等其他合作形式。合作社成员比当地非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1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围绕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发展。重点围绕蔬菜、食用菌、花卉苗木、绿色稻米、奶牛、生态水禽、优质生猪、杨树、蚕桑、“两湖”优质水产10个高效农业主导产业,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关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加快提高主导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力争通过几年努力,每个县(区)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农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各县(区)都要选择2个以上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运作规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和壮大其规模和档次,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专业合作社。一是动员村组干部领办。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组织、协调、服务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基本职能,动员村组干部领办合作社,构建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三位一体运作架构,形成“村组织+合作社+农户”的组织运行模式。二是鼓励科技人员兴办。围绕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积极引导农村星火科技带头人、农业专家、基层农技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等农业科技人才兴办合作社,通过建立生产示范基地,与市场或龙头企业对接,引进、推广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专业合作社+示范基地+农户”的运行机制。三是鼓励能人大户创办。鼓励有生产规模、销售渠道、生产技术、加工实体、资金实力的种养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牵头创办合作社,构建生产销售全过程服务体系,形成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形成“能人大户+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机制。四是引导龙头企业联办。发挥龙头企业在科技、信息、加工、流通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合作建设企业产品原料基地,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产业发展。五是促进协会向合作社转型。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专业合作社,使之在市场竞争、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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