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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不调整市区房地产市场比较价格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不调整市区房地产市场比较价格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227号 2008年12月24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关于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要求,并结合市区房地产实际状况,经研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房地产市场比较价格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192号)公布的内容继续适用。如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动时,将及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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