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228号 2008年12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县(区)级行政区或国有场圃为调查单位,满足森林经营方案、规划设计需要的森林资源普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7号)统一部署,我市于2009年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以下简称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对象和内容
1.普查对象。全市境内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均属普查对象。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以及农田林网、四旁树等。
2.普查内容。各类森林、林木、林地的面积、权属及分布状况,各类森林、林木的蓄积;全市及各县(区)森林覆盖率状况;各地农田林网和四旁树分布情况;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子等。
二、落实普查工作各项要求
1.遵照普查时间。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4月,召开普查工作会议,签订《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责任状》。开展技术培训,做好普查经费、物资等准备。二是外业普查阶段。2009年5-9月,全面开展外业普查工作。三是内业整理和成果汇总阶段。2009年10-12月,内业资料整理和普查成果汇总。
2.提高普查质量。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加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三个环节的管理,保证普查质量。对普查工作质量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返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团结协作,确保安全普查,避免事故发生。
3.保证普查经费。普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普查经费由县(区)财政按工作量核定。各地要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率,节省开支。
三、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
普查工作是生态宿迁建设的重要科技支撑,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市、县(区)财政、建设、水务、交通、司法等部门和驻宿部队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原则,协同配合,有序实施。市林业(园林)局要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普查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各县(区)要选派作风过硬、业务熟悉、工作踏实的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普查队伍,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市、县(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掌握工作进度,把关普查质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