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教〔2008〕12号)
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朱晓冬 联系电话:029-87338596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教育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教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陕政令108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5〕22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的函》(陕政办函〔2007〕4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陕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公文、内部刊物和其他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一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
(二)教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教育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
(四)重要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政府教育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六)政府教育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
(七)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文件;
(八)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决定;
(九)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一)教育教学重大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