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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泰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招生入学

  1.泰州市区确定4-5所重点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区)也要确定2个以上承训单位。各承训学校要根据市场要求和退役士兵特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2.发布招生信息。各市(区)民政局要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招生学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3.自主报名入学。各市(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应将招生信息、报名办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培训报名申请,报名时必须提供退役证、身份证资料,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招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各承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五、教学管理

  各承训学校应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

  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退役士兵学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当考核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及时接受承训学校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的,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就业服务

  各承训学校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推荐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明确责任,加强对就业推荐工作的组织协调。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  学校、学员以及企业三方要共同签订《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意向书》,明确学员培训和就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现退役士兵学员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促进学员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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