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泰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泰州军分区政治部等六部门《泰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泰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劳保局、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农委、泰州军分区政治部)
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21号)和《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08〕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具体对象包括: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未满,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对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已安置工作岗位的或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一般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
1.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2.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我市主要委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培训。
3.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市(区)组织安排,培训时间为3-6个月。
三、宣传动员
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退役士兵及其家庭发送公开信、印发报读指南、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宣讲解读有关政策;开通报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让广大退役士兵了解参训程序,明确参训要求,踊跃报名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