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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经营流通环节。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发放营业执照;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加大日常监测和抽检力度,通过快速检测,对食品中添加剂进行日常检测筛查,发现问题及时送检,安排100个批次进行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物、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进出口环节。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
  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生产、经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部门、各地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相关具体工作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布置。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的作用,邀请专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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