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扬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8年12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8〕1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环节
(一)种植养殖环节。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认真贯彻《扬州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管,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
(二)生产加工环节。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纠正不按规范要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调查摸清企业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工作,覆盖率达100%;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物及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