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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扬州市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扬州市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5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户籍在扬州市区(维扬区、广陵区、邗江区、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办理一张“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第三条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乘车所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实后补贴给公交企业。
  第四条 凭“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可免费乘坐市区所有公交线路的公交车。
  第五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办卡程序:
  (一)凡需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须本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IC卡费用和保险费,先到市公交总公司进行核实、登记,再凭市公交总公司出具的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通知单”,到城市一卡通公司办卡。办卡时,本人需缴纳IC卡费20元。
  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前,根据《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规定,代办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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