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21日-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落实人员、搞好培训、摸底调查、建立台帐。
1落实工作人员。考虑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可以先明确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劳动保障协理员兼职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选聘热心街道、乡(镇)和社区工作的合适人员,担任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理员。
2进行岗前培训。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为其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3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逐户进行登记。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督促辖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4、建立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统一编制的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管理软件,规范业务处理流程,统一业务指标体系。各街道、乡(镇)、社区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表格,采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帐。
5完善协调机制。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探索在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掌握了解劳动关系双方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解决。对难以调处解决的纠纷,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妥善解决,有效控制和减少辖区内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的发生。
6整改提高。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针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各种因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对策,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总结检查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完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1总结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经验。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进行提炼和规范,将其提升为政策和制度层面,努力做到延伸触角、组建队伍、夯实基础、规范服务、综合治理,为逐步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2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研究调整和优化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体系,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协作、探索模式、合力推进。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创新管理、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3联合检查。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目标要求量化评比,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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