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药监局会同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商业行业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药监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各项整治落实到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广泛宣传,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沟通,认真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09年1月8日前汇总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等,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