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筹措。截污导流工程项目已纳入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需资金3.43亿元,由国家拨款、南水北调基金及银行贷款解决。
四、农业面源治理工程
(一)建设任务。“十一五”期间,鼓励畜禽养殖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化。湖库周围要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要搬迁或关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根据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求,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水质净化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林、农田防护林和村庄绿化等生态防护林建设,改善和修复全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新建工作,发挥湿地功能,有效缓冲、阻隔、吸收和降解入河污染物,促进淮河水质有效改善。
(二)计划进度。2010年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达到环保要求。2010年前新增生态林10万亩(见附表4)。
(三)资金筹措。以地方自筹为主,争取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和省部门补助。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一)建设任务。
1.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严格划定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依法执行排污口关闭、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
2.全面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丰水期、枯水期两次原水水质监测分析。
3.建立城市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编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对饮用水源单一,应急保障能力弱的城镇,要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以保障应急供水。
(二)计划进度。2009年底前,淮河流域所有重点饮用水源地都要建设自动监控装置。2010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饮用水源地名单见附表5)。
(三)资金筹措。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控装置建设资金由各地自筹安排。
六、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一)建设任务。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要求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