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六日
淮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狠抓源头、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打好这场历时四个月的攻坚战役。一是重点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等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震慑不法分子、确保整治效果的目的。二是严防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的。三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达到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重点
重点领域: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规定之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许可证明的生产企业,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应查验是否获得有效生产许可证。
重点品种: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如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