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本专业领域相应专家人员名单,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布。

  第六条 每个专业领域聘用相应专家若干名。相应领域没有合适的专家人选可暂缺,或由相关部门推荐本地高校相关教授专家担任。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专家组成员在任期内有突出贡献,或根据工作需要,下届可以重新聘用。

  第八条 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或届满等其他原因,及时调整或充实专家组成员,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公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家组开展日常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应急办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二)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应急委的要求,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三)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四)受市政府应急办委托,开展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及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专家组学术报告制度。

  (一)以市应急委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构等,经市政府审定,报送有关领导或送有关部门参阅。

  (二)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经市政府审定,推荐到省、国家有关应急杂志(刊物)刊发。

  第十一条 专家组监督自律制度。专家组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