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宏 市信访局副局长(小组召集人)
李新军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朱桂林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何 明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科长
刘敏岚(女)江西理工大学副教授
附件:赣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赣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会议,对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专家组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原则上必须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技术和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