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赣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更名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8〕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赣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更名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以构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投融资平台。现就更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性质
集团公司是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投资融资主体和国有资本营运主体。
二、集团公司经营范围
集团公司以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为主要职能,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行使出资人职责;对本级国有资产实行战略性重组和优化资产结构;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我市经济建设需要和市场规则进行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同时保留赣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
三、集团公司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目标是以构建优强投融资平台为导向,全面建立新型资本运作关系,健全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优化资产和投资结构,通过以存量带增量,积极开展以资融资、发行债券融资及发行基金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增强对外投资能力,把公司建设成为定位准确、运作规范、机制灵活、持续创新的大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四、资产注入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转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国有股权(资产)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68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所持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城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市基建投资公司、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市商业银行等企业全部国有股权(资产)及权益已自2008年1月1日起归集团公司持有。
资产注入后,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由原51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
五、管理体制
1、集团公司依照《
公司法》,享有原赣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的全部出资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