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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4.《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5.《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6.《萍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门专项规划;
  7.《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8.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要求和部署;
  9.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基础数据建库标准》;
  二、修编的思路和重点
  (一)思路
  规划修编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修编,解决规划的可用性、可批性和创新性问题。
  1.可用性:一是尽可能拓展用地空间,使规划能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增强用地规划的弹性,使规划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的需要;三是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使规划与其他规划相协调。
  2.可批性:充分体现现行法规、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对规划修编的最新要求,在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满足上级对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使规划能尽早得以批准。
  3.创新性:结合全市实际,力求在土地利用战略、资源枯竭型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工程地质条件与土地利用、空间用地布局、弹性用地规划、土地生态环境评价及保护、规划实施与管理政策等方面有所创新。
  (二)重点
  1.时空重点:在时间上,近期是重点,远近结合;在空间上,中心城区是重点,统筹城乡各类用地空间有序整合。
  2.内容重点:一是加强对园区、农村居民点和城市建设用地内部挖潜的调查、评价和规划,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二是加强对城市功能与各类用地的整合和匹配研究,合理确定各类用地规模、用途和空间组织关系;三是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制度创新与政策设计研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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