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已无法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修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当前与长远及局部与整体利益等重大关系,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需求。
(二)修编原则
1.五个“结合”原则,即: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十一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上下级规划相结合,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结合,规划修编和实施管理相结合。
2.“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原则。
3.因地制宜、求真务实原则。
4.定量与定性分析、宏观与微观分析、借鉴与创新,传统方法与现代技术应用相结合原则。
(三)修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